有時候想想自己真的很天真,老想著息事寧人,只希望風波用最快的速度平息下去,我期待司法會還原真相,我期待媒體會有良知,我相信台灣仍是講究人權的地方 ,但現在看來,對台灣的整個體制我都感到失望再失望。
這件事情一開始,起因是因為我在網路上舉辦了一個活動,在移動的密閉車廂內打砲,會舉辦這個活動的理由是因為好玩,我相信這個活動會好玩的原因是來自我的惡搞個性,我本身是一個很喜歡惡搞的人,認識我的人相信都知道我的白爛性格,什麼活動會很惡搞很好玩,聽起來就像是我會去做的事。
這件事情從媒體的一開始報導,真相就已經完全扭曲,沒有人在乎真相是什麼,媒體將這整場活動的定調,從一開始就採取重大刑案的方向去報導,報導次數之密集,搧風點火的加油添醋,期間甚至出動了精斑檢測儀器,據我所知這是只有重大刑案才會出現的東西,顯然媒體成功了,警方也真的朝重大刑案的方向去偵辦,我不禁懷疑,這件案子到底是媒體在辦案還是檢警在辦案?
壹傳媒報出來的第一天,也就是見報的第一天,我當天晚上就跟警方取得聯絡了,我當天就跑到鐵路警察局,希望能用最誠懇的態度來解決問題,我想讓警方知道,不管他們怎麼決定,我一定會全力配合他們辦案,也希望這場風波能夠儘快消除,我留下了一份口供,將事情的輪廓大致交待清楚,離去前我承諾警方,我這邊一定隨傳隨到,有什麼需要只管打個電話,我一定馬上到。
回到家後很多記者打過來,我並沒有關機,我不想示人一種逃避問題的態度。但是媒體那種緊迫釘人追問我實在招架不住,每次我都只能以含糊的詞句混過去,不是我不想向媒體交待,而是我不希望我又說了什麼話再度引起什麼風波,一切只要能以最快的速度平息下來,他們愛怎麼寫我不能控制,我並不是只有我一個人在這件事上過關就好,我希望的是大家都能沒事,因為這整場活動本來就不足以構成犯罪行為,我想著風波過後就算了,沒想到媒體因為採訪不到東西,沒有辦法跟上級交待,只好胡亂編織了一些子虛烏有的事情,像是「車窗打開尋求刺激」,「主辦人專辦買春團去珠海深圳」,「主辦人利用無知少女」……等一堆狗屎新聞,沒有一樣是真的。
(附帶一提,我本人從來沒有去過珠海跟深圳,有台胞證為證。)
可是當時整個社會的情緒受到媒體挑撥,大家似乎都很激動,檢察官也似乎招架不住,居然使用的拘提的方式將我逮捕到案,儘管警察只要一通電話我人馬上就到了,但是檢察官就像是沒有看到這件事實那樣,仍舊使用拘提這種侵害人權的方式逮捕我,就我所知就算我真的有組織賣淫,那這類案件通常也是履傳不到才有可能拘提,檢察官直接用「最高規格」來對付我,光這種姿態就讓我不相信檢方能夠秉公處理了。
(整個拘提的過程是這樣的,警方打電話給我,問我在哪裡,我回答之後警方說你就留在那邊不要動,我們過去逮捕你,我回答說好,我就傻傻站在原地吹了半個小時的冷風,然後警方就來把我逮捕走了。)
住了一晚的牢房之後,隔天我被拘提到簡易庭,檢察官很幽默的問了我一句話:「你下次還敢不敢舉辦這類活動?」現在想想可能是我當時的回答惹了禍,我回答說:「我不能確定,我仍然有可能會舉辦」我會這樣回答並不是想挑釁公權力,而是我認為我下次到底會不會再度舉辦,跟本次案件毫無關係,檢方應該針對這次事實來辦理案件,而不是以我會不會再度舉辦的理由,來決定我到底應不應該被起訴。
而這句回答似乎惹惱了檢察官,檢方當場就要將我收押,幸好當時的法官不認同,這類案件本來就從來沒有收押的案例,釋放後我的律師偷偷告訴我,他有聽到法官似乎碎碎念了一句:「……這到底要押什麼呀?」
離庭之後我搭計程車離開,狗仔一路緊追,我的運匠很努力的想要擺脫,好幾次都差點釀成車禍,花了好幾個小時,無奈狗仔神通廣大,沒想到到最後我還是被跟上了,我嘆了口氣,只好放棄這次追逐,進入友人家中暫住一宿。
雖然事後檢察官有打電話跟我道歉,但是那個逮捕上手銬的畫面已將被媒體拍攝到且公諸於世了,在畫面上看起來,我有多該死就有多該死,整個逮捕過程也被定調,他們甚至扣押了我的電腦,硬說這是犯罪工具,我的家遭到合法的侵入,自身的資產就這樣被警方充公,乃至於沒收。
我看到自己的電腦被警方用偵破重大刑案的方式陳列,感到有些荒謬,扣押一名宅男的電腦,真正豈有此理!
隨著這次逮捕活動的荒腔走板,媒體變本加厲,再度對本人進行許多非事實的指控,好笑的是那些名嘴全部信以為真,在電視上振振有詞,講得好像他們人就在現場那樣,我本來覺得很生氣,但是後來看到邱毅說了一句:「整個事情都一如我所料」我忍不住笑了出來,有些名嘴還有講對事實的時候,這麼多名嘴就是他從頭錯到尾,還整個事情都如他所料咧。
(邱毅說我跟女主角早就認識,且多次配合,這不是真的,我跟女主角也是初次相遇而已)
我不想再去看電視上面的任何新聞,檢方決定起訴之後,我想認真的打好這場官司,但是我的工作已經停了,我本身又是月光族,沒有什麼存款,但我相信人只要願意工作就不會餓死,我決定去做最簡單的雜役,這種錢來的踏實,不料,卻又再次引起一場風波。
我跑到榮總的供應中心,做一份手術器械的配盤工作,在我解說之前有必要跟各位鄉民報告一下整個流程,有助於大家了解案情,這份工作的程序是這樣的……
當手術器械從開刀房推出來的時候,一定是血淋淋的狀態,這個時候器械回到去污組,稱之為「入賬」借出去的手術是「發出」,手術刀回來自然就是「入賬」囉。
去污組要將這些具有大量血污的器械浸泡入藥劑液,浸泡一段時間後拿出來清洗,有些比較難清洗的還要用超音波震出血污,手術房內的東西是一定要全部清洗的,包含手術燈的燈架,推進去的卡車(就是推車,但卡字發第四聲的音,請不要懷疑,就是整台車下去洗),所有的中單以及各式毛巾,沒有一樣不洗,等到這些器械統統清洗乾淨之後,再推入超大型的清洗機器,大約一個小時之後推出,由配盤組接手。
配盤組收到之後要製作標籤,然後確認器械是否真的乾淨才能配盤,有時候機器也洗不乾淨,整組器械退回給去污組也是常有的事,配盤的工作是所有供應中心最難的部份,因為一旦出了事,比如說手術器械不乾淨被醫師退回,責任全部在配盤這邊,同時開刀房會打電話來詢問這組器械為什麼不乾淨,口氣通常不是很好聽。
等到配盤完畢之後,就要送到滅菌組以強力蒸氣消毒,過程再加上烤乾的時間,大約要超過兩個小時,之後才會送到發出組庫存,醫師一旦有需要,這組器械就會再度被推出去「發出」,至此供應中心的工作已經完成,因為推到開刀房也只是送到閘口,接下來就是開刀房雜役的事了,他們會將乾淨無菌的器械送至開刀房外圍,即使是開刀房的雜役,也不能進入開刀房,送到門口之後護理師會推進去,她們光是要打開這包器械,就需要先受過三天的特訓,有時候打開器械包的手勢不對,還會被學姐罵,整個過程相當嚴謹,一絲不茍。
結果倒好,壹傳媒寫成我常常跑到開刀房跟護理師搭訕,目的是為了開淫趴,還寫說我能言善道跟護理師有說有笑,護理師還送手帕給我,請我吃飯,送我鮮花,把這些救死扶傷的白衣天使寫得像性飢渴那樣,目的只是為了達到污衊我而已,所以我想想很感慨,這些護理師的清譽就這樣被壹傳媒犧牲了,僅僅只是新聞的「劇情」需要而已。
我根本沒有跟開刀房的護理師講過話,最多也是接起電話說聲:「喂你好,請問找誰?」而已,見此文諸君公鑑,之前的新聞寫說我沈默寡言,現在的新聞寫說我能言善道,那麼,這兩則新聞,總有一則是假的吧?一切無他,劇情需要而已,如果寫沈默寡言能讓我看起來比較陰沉,那就寫沈默寡言:如果寫能言善道能讓我看起來比較會誘惑女性,那就寫能言善道。
壹傳媒的動新聞格外好笑,畫面上我拿著手術器械在開刀房四處晃來晃去,跟護理師有說有笑,現在告訴大家,我位於供應中心不是開刀房,即便是開刀房的雜役,也不能隨意進入開刀房,壹傳媒學會沒有?
講到這邊大家一定會問我,既然被污衊,為什麼不提告?在這邊回答大家,我不是沒有想過,但是媒體三大神器,並不是小弟一介布衣之流可以應付的,什麼叫媒體三大神器呢?
第一神器叫做「新聞自由」,只要打著新聞自由的招牌,鏡頭可以伸入民宅,任何活動都可以秘密潛伏,所有的民眾都不能豁免,簡單的來說,媒體想報導什麼就報導什麼,在媒體面前,沒有任何人有隱私權。
第二神器叫做「舉證有誤」,如果報導有錯誤,那就是採訪對象講錯,記者本身不負任何責任,誰叫採訪的對象亂說話呢?是這個旁邊的關係友人講錯了話,當然跟報社無關囉。
如果硬要追究呢,亂說話總有人要負責任吧?很簡單,這個時候就是第三神器出場的時候了,第三神器叫做「保護來源」,因為保護消息來源,所以記者也不用透露消息來源,法官生氣的時候最多交點罰款就好。
以上三神器,交叉運用反覆施展,無往不利也,任何人也告不贏,除非你真的很有背景或者是所有的證據都對你有利,你又有個好律師的情況,才有可能會贏,至於一般民眾,還是洗洗睡了比較實在。
想想也很好笑,有背景的人在家燒美金也沒關係,沒有背景的人僅僅剩下幾個銅板也要被關半年,當真是有錢判生無錢拚死,最高法院再次完美的詮釋了這個論點。
不過燒美金的這個部份我的意見還是保留,因為我也沒親眼看到人家燒,誰知道現在的新聞到底是真是假,哪則能看哪則不能看?敝人不才,無力分辨。
為什麼我今天要上來講話?因為這個判決根本就是未來判決,怎麼說呢?
一審法官跟二審法官宣判的要旨我在此念給大家聽,理由是因為引起社會觀感,違反善良風俗,且蔡嫌有藉此揚名,以利將來組織賣淫牟利。
這個要旨很好笑吧,首先,這個案子不是因為我本身真的有營利而判,而是要依照社會善良風俗判刑,那麼在判刑之前,可否請大法官解釋一下什麼叫做「善良風俗」?善良風俗的定義何在?
一群人相約好跑到密閉空間做愛是違反善良風俗?那麼高官跑去薇閣開房間算不算違反善良風俗?法律的存在本來就是針對有罪無罪來做判決,什麼時候是以善良風俗來判決?
再者,會引起社會觀感這點更是好笑,法律不是依照有罪無罪來判決,也就是說經由法官的認定違反了善良風俗,所以還是判此人有罪,那就說明了法也不再是法了,只要法官認定就好了。
法官判刑的時候有沒有想過?法律如果可以經由現任法官的觀點去修改,會不會影響民眾觀點,對司法的公正性感到懷疑?為什麼現在的民眾普遍不相信司法?是不是判決經常出人意料的關係?
第三點,既然是為了本人將來可能會進行組織賣淫而先行判刑(判決書上面有寫這段,我不是瞎編),所以直接宣判有罪,那以後本人將擁有一次性賣淫權,警方不得逮捕,因為基於一罪不兩罰的原則,既然現在已經對本人判刑,也就是說已經罰過了,那將來本人擁有一次組織賣淫免罰權,總不能針對一個案件罰了又罰判了又判吧?
所以這一切的判決到底是為了什麼?說穿了就是面子問題而已,檢察官在拘提到案的時候已經說過要聲押,那麼不起訴不是有點那個嗎?起訴的時候為了不那麼突出,乾脆也將旁邊的人提幾個出來一起起訴好了,事實重要還是面子重要?當然是面子重要囉。
法官判決一審已經有罪,那麼二審當然也要有罪囉,不這麼判不是有點不給那個一審法官那個嗎?三審也火速通過(最高法院常常有十年大計,我這樣真的算火速了),判了有罪,大家就不會那麼那個了嘛。
壹傳媒為何對我窮追猛打?當然也是為了面子呀,被他們搞得這麼大的新聞,最後要是判決無罪,那壹傳媒不是很那個嗎?
千說萬說,都是面子問題而已。
對於這個判決我感到相當無力,要繳錢我也沒錢繳,進去關我大概也只能絕食抗議而已,現階段我真的不知道下一步應該怎麼走,只好走一步算一步了。
以上所言皆為真實,記者轉錄請抄全文,勿斷章取義,至感德便,我相信還是有有正義感的記者存在的,如果只抄部份那就請全部都不要抄,以免被不知情民眾曲解,在座鄉民皆為見證。
蔡育林。

不用貼啥告鄉民真相文了, 真相在報紙上都看過了 我們想看你的三千字道歉文, 快貼出來吧!! 對了請問你要乖乖去坐牢還是易科罰金?
貼出來了,你跟太慢 最後一句回你 關你屁事?
早就看到了 你根本只是在跟人玩文字遊戲 一直用複製貼上而已 真的要賭就願賭服輸 乖乖的寫個3000字來
不要耶,怎麼辦?
蔡大太白爛了,願賭不服輸
三千字有少一個字嗎? 我如約貼出 到底哪邊不服輸了? 我還送了34個字 你們不是說我壞人嗎?那跟壞人賭約怎麼這麼不小心還讓我噱了?
我覺得寫得很中肯,到底什麼是「善良風俗」?將無法界定的道德概念寫入法律內來進行審判,真是太噁心了。
你有看到重點 如果再不重視憲法 台灣遲早會吃到苦頭
講得滿有道理的啊 密閉空間做愛 干其他人屁事? 但是沒辦法啦 台灣對性議題很好笑 善良風俗 街上滿滿的理容店 生活館 針對這種事情就辦很快 體制本來就有問題囉 應該說這一輩40~50歲的人腦筋根本動不了 早該被淘汰
你不要在這邊公開支持我 人家會說你是我請來的工讀生 這幫人的嘴臉就是這樣 跟他意見一樣的就是自己人 觀點與自己不同的就是工讀生
似是而非 還滿伶牙俐齒的
麻木不仁 頗為粗魯無知的
蔡大快把屁眼洗乾淨然後去坐牢吧,不過出來之後可能會失禁,因為出來之後菊花庭大概會變跟南天門一樣大。
你要來幫我洗嗎?你這麼關心我的屁眼,它很誘惑你嗎?
蔡大進去蹲之後換開監獄趴吧,剛好天時地利人和,滿足你的性慾。
等我坐牢還要一段時間 既然你這麼關心 你何不自己過來滿足我的性慾?
除了大意"少女未滿18歲"以外,其他的本來就是個人的私生活, 成年人本來就有自己的選擇,有甚麼很奇怪的嗎?????? 但媒體總是喜歡拿著社會"假道德"的潛規則,用盡各種方式引起 大家燃起自己是身為社會一員、不得不譴責、不發聲、不能不正 義的動力,來搧風點火。最後不負任何責任,撇的乾乾淨淨的看 著事情"自然"的發展。容易被媒體煽動的也很莫名其妙,又不是 當事人,講得比當事人更清楚,比當事人更激動,好像自己身歷 其境。我都很懷疑,是不是除了歧視、評論和攻擊,沒有其他的 事情可以做。 看完蔡大的分享,的確可以體會在這個過程中的難受和無辜,但可 能就是因為大意造成"少女"的疏忽,就這麼一個大意,直接影響到 了兒少保護,如果可以以兒少保護為中心,承認自己的確有一部分 的錯誤,貫穿在文章裡面,我相信會更精采。祝福將來玩得順利。
合意性交的法定年齡是16歲 我只講這句 你這樣應該懂
十分了解,但法令規定上就是18歲以下。 http://childsafe.isu.edu.tw/f/f2_27.asp 但看起來你也很清楚,就祝福你一切順利囉。
這是兒少惡法 我講的是憲法啦
沒錯~所以我才說"唯一疏忽"嘛!!!!!!!!!!!!! 這個疏忽~不是太可惜了嗎??????
呵呵 我對兒少法是有一些意見啦 不過我來說可能沒有那麼清楚 你可以搜尋反兒少惡法聯盟 那邊說的比較清楚
~恭喜您,這是我最後的發文了,終於解脫囉~ 反兒少惡法聯盟至今只有影響到第29條,以後警方不得以釣魚之方式引誘。 但你也體驗到司法帶來的一切不順利了。但其實我一直都沒有要討論法律內容的部分,而是反應關於"少女"的這個疏忽,畢竟惡法不會提醒我們,我們一定要會保護自己啊。 ~最後還是祝你一切順利,早日解決不悅之事~
謝啦 不打擾你了
欸!很可惡欸!我是說上面一樓跟二樓的人! 我支持蔡大! 蔡大對媒體的應對我深感佩服, 包括被逮捕的時候上鏡頭不遮臉, 上名嘴節目思緒清晰,毫不畏縮, 至今依舊維持不屈不撓的姿態, 向蔡大致敬! 國家機器(包含媒體)以及整個社會對於性的恐懼及忌諱已經危害到人們的性自由, 人們應該問問為什麼自己從什麼時候開始將某些特定的性視為需要群起攻之的, 即便那些性根本跟你們毫無關聯。 火車公共性愛趴事件讓我們看到現在台灣的忌性現狀,及人人那醜陋的壓迫嘴臉, 拒絕人們壓迫我們不一樣的性!蔡大加油!
謝謝支持 當心有人說你工讀生喔
保護兒少的說法讓成人有正當權力去管制“小孩”的性與情感,這是年齡鬥爭吧,跟職場上老鳥欺負菜鳥不是很像嗎?少在那邊假道德假正義,小雨說她在過程中沒有受害的感覺,也要硬凹她說她性成癮不能自已判斷,要談保護兒少,怎麼不去真正看見她表達出的感受呢?差三個月就滿18了,差這三個月就宣判取消了一個女生的性自主?也不要以為未滿18什麼都不懂,什麼都需要保護,很多時候他/她對社會的認知和精明的判斷力不會比成人差,不需要侷限在法定年齡上來區別。 我覺得蔡先生這篇文章寫得很清楚,我們現在的法律到底用什麼在判一個人有罪?這完全沒有犯罪事實,全憑社會大眾的情緒走,用社會情感來支配法律判刑,這就很像高中教室裡有人被排擠,總生得出各種毀謗的話,然後用一種集體厭惡的力量讓全班都不要跟他講話,或把他的行為放大讓他被老師處罰,這種群眾實在是有夠幼稚,那原來應主持公道的老師竟然還在那邊搧風點火支持處罰。嘖。 我支持蔡先生,支持他等於支持台灣有足夠的性空間,也感謝他示範出一種無懼的態度與恐性者對話。
謝謝了 這就是我想表達的 我選擇不害怕 於是我就不害怕 一直以來 碰到這種事情大家都是遮遮掩掩 我偏不 我自認問心無愧 一堆人老是想把屎盆子扣在我頭上 我也只能拼了 儘管不多 社會上還是有腦子清楚的人 謝謝了
某種程度上 火車性愛趴是否是公共性事件 我是持疑的 畢竟租下了密閉空間 到底公共了什麼? 塞一些小口袋罪予蔡育林 認定此事件的非法 打擊的是臺灣社會的性自主 性工作的不合法 打擊的是人民的工作自由 向蔡育林先生的不認罪致敬 向蔡先生為違憲惡法抗爭致敬
本來嘛 違憲就是不對的 任何法律在憲法面前 都不能逾越 我以為這是小學生都明白的道理 現在的社會就是一堆人在亂搞 還打著道德的名號 真是令人作嘔 我要認罪早就認了 不用拖到現在 我心中有我自己的正義 不管他們怎麼抹黑 我這邊沒在怕的 謝啦
蔡大,委屈你犧牲了……。 台灣的確是有不少法條確實該修訂、廢除了, 但今天不光是惡法,還有許多的偽善、自義也一併推你落坑。 再加上資本主義下養出的媒體怪獸在你的坑上不斷倒土…… 只希望你可以一切平安順利。 將來不論如何,都別失去抱持「希望」。 雖然我們現在的確是活在一個黑暗的年代,但曙光會來的! 總有一天!
我不會失去鬥志 要認慫我早就認了 我就是不甘願這些人顛倒是非 等曙光來我看要很久 大家先用手電筒撐一下
蔡大真是辛苦你了,雖然我無法幫你,不過我還是建議你可以找支持者上街頭遊行抗議,或者到法務部陳情,希望此事還能有轉圜的餘地。
操作難度頗高喔 畢竟已經定讞 又是這種雞毛小罪 如果是有爭議的人命案子 也許還有一線生機 我現在開始存小錢買彩卷 希望會中威力彩 剛好可以繳罰金(誤) 有關於未來 我還在做思緒整理 還沒決定下一步怎麼走 你的建議我收到了 謝啦
其實18萬說少不少,說多也不多。因為我有朋友在銀行工作,之前他曾介紹小額信用貸款給我。或許蔡大可以先去向銀行貸款繳罰金,至少可以不用進去坐牢,然後再慢慢賺錢還給銀行就好了。因為只要易科罰金,之後在個人紀錄上就不會留下紀錄,畢竟背個前科以後要工作還是做其他事都不方便。良心建議。
如果是罰款就不會有前科 但是罰金還是會有 我正想輒呢
本質問題都是媒體,以我自己的觀點來看的話法律只是媒體的賤嘴下的犧牲品,只因為有很多模糊地帶能去鑽能去胡亂定罪,所以我不會去評論法律判決,畢竟我也不是專業也不是太懂法條.........這可能是我的缺失吧,但是身爲媒體傳播的一份子,我非常介意這種用慫恿的字眼去動搖去支配人民的不當行為!
莫非你是傳說中的好記者
您可看一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核發條例"第六條條文: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41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根據第七項的規定,只要你繳了罰金之後五年內沒有再犯罪,就不會有前科紀錄了。提供給你參考一下。
大大專業 小人佩服佩服
我是覺得,你可以參考我提供的方法,先跟銀行借錢去繳罰金,畢竟前科紀錄有再多錢也洗刷不掉。我覺得只要能用錢解決的事情都算是小事,就辛苦點吧。只是之後行事要小心謹慎點,畢竟現在你在明那些惡搞你的人在暗,就算性愛趴看起來是違規不違法,但人家就是能把違規的事情變成違法。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雖然我幫不上你,且我的思想比較保守,所以像性愛趴這麼"前衛"的行為我也不太贊同,但我無權干涉,畢竟你沒妨礙到我,所以你有做這些事情的權利。如果你真的想打長期戰的話,相信時間會慢慢讓一切都變明朗。
實不相瞞 我還欠銀行錢 所以這提議有點懸 你的好建議我會參考 不過我真的還有好幾個關卡要闖 能包容異己 你真的很了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