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想想自己真的很天真,老想著息事寧人,只希望風波用最快的速度平息下去,我期待司法會還原真相,我期待媒體會有良知,我相信台灣仍是講究人權的地方 ,但現在看來,對台灣的整個體制我都感到失望再失望。

 

這件事情一開始,起因是因為我在網路上舉辦了一個活動,在移動的密閉車廂內打砲,會舉辦這個活動的理由是因為好玩,我相信這個活動會好玩的原因是來自我的惡搞個性,我本身是一個很喜歡惡搞的人,認識我的人相信都知道我的白爛性格,什麼活動會很惡搞很好玩,聽起來就像是我會去做的事。

 

這件事情從媒體的一開始報導,真相就已經完全扭曲,沒有人在乎真相是什麼,媒體將這整場活動的定調,從一開始就採取重大刑案的方向去報導,報導次數之密集,搧風點火的加油添醋,期間甚至出動了精斑檢測儀器,據我所知這是只有重大刑案才會出現的東西,顯然媒體成功了,警方也真的朝重大刑案的方向去偵辦,我不禁懷疑,這件案子到底是媒體在辦案還是檢警在辦案?

 

壹傳媒報出來的第一天,也就是見報的第一天,我當天晚上就跟警方取得聯絡了,我當天就跑到鐵路警察局,希望能用最誠懇的態度來解決問題,我想讓警方知道,不管他們怎麼決定,我一定會全力配合他們辦案,也希望這場風波能夠儘快消除,我留下了一份口供,將事情的輪廓大致交待清楚,離去前我承諾警方,我這邊一定隨傳隨到,有什麼需要只管打個電話,我一定馬上到。

 

回到家後很多記者打過來,我並沒有關機,我不想示人一種逃避問題的態度。但是媒體那種緊迫釘人追問我實在招架不住,每次我都只能以含糊的詞句混過去,不是我不想向媒體交待,而是我不希望我又說了什麼話再度引起什麼風波,一切只要能以最快的速度平息下來,他們愛怎麼寫我不能控制,我並不是只有我一個人在這件事上過關就好,我希望的是大家都能沒事,因為這整場活動本來就不足以構成犯罪行為,我想著風波過後就算了,沒想到媒體因為採訪不到東西,沒有辦法跟上級交待,只好胡亂編織了一些子虛烏有的事情,像是「車窗打開尋求刺激」,「主辦人專辦買春團去珠海深圳」,「主辦人利用無知少女」……等一堆狗屎新聞,沒有一樣是真的。

 

(附帶一提,我本人從來沒有去過珠海跟深圳,有台胞證為證。)

 

可是當時整個社會的情緒受到媒體挑撥,大家似乎都很激動,檢察官也似乎招架不住,居然使用的拘提的方式將我逮捕到案,儘管警察只要一通電話我人馬上就到了,但是檢察官就像是沒有看到這件事實那樣,仍舊使用拘提這種侵害人權的方式逮捕我,就我所知就算我真的有組織賣淫,那這類案件通常也是履傳不到才有可能拘提,檢察官直接用「最高規格」來對付我,光這種姿態就讓我不相信檢方能夠秉公處理了。

 

(整個拘提的過程是這樣的,警方打電話給我,問我在哪裡,我回答之後警方說你就留在那邊不要動,我們過去逮捕你,我回答說好,我就傻傻站在原地吹了半個小時的冷風,然後警方就來把我逮捕走了。)

 

住了一晚的牢房之後,隔天我被拘提到簡易庭,檢察官很幽默的問了我一句話:「你下次還敢不敢舉辦這類活動?」現在想想可能是我當時的回答惹了禍,我回答說:「我不能確定,我仍然有可能會舉辦」我會這樣回答並不是想挑釁公權力,而是我認為我下次到底會不會再度舉辦,跟本次案件毫無關係,檢方應該針對這次事實來辦理案件,而不是以我會不會再度舉辦的理由,來決定我到底應不應該被起訴。

 

而這句回答似乎惹惱了檢察官,檢方當場就要將我收押,幸好當時的法官不認同,這類案件本來就從來沒有收押的案例,釋放後我的律師偷偷告訴我,他有聽到法官似乎碎碎念了一句:「……這到底要押什麼呀?」

 

離庭之後我搭計程車離開,狗仔一路緊追,我的運匠很努力的想要擺脫,好幾次都差點釀成車禍,花了好幾個小時,無奈狗仔神通廣大,沒想到到最後我還是被跟上了,我嘆了口氣,只好放棄這次追逐,進入友人家中暫住一宿。

 

雖然事後檢察官有打電話跟我道歉,但是那個逮捕上手銬的畫面已將被媒體拍攝到且公諸於世了,在畫面上看起來,我有多該死就有多該死,整個逮捕過程也被定調,他們甚至扣押了我的電腦,硬說這是犯罪工具,我的家遭到合法的侵入,自身的資產就這樣被警方充公,乃至於沒收。

 

我看到自己的電腦被警方用偵破重大刑案的方式陳列,感到有些荒謬,扣押一名宅男的電腦,真正豈有此理!

 

 

隨著這次逮捕活動的荒腔走板,媒體變本加厲,再度對本人進行許多非事實的指控,好笑的是那些名嘴全部信以為真,在電視上振振有詞,講得好像他們人就在現場那樣,我本來覺得很生氣,但是後來看到邱毅說了一句:「整個事情都一如我所料」我忍不住笑了出來,有些名嘴還有講對事實的時候,這麼多名嘴就是他從頭錯到尾,還整個事情都如他所料咧。

 

(邱毅說我跟女主角早就認識,且多次配合,這不是真的,我跟女主角也是初次相遇而已)

 

我不想再去看電視上面的任何新聞,檢方決定起訴之後,我想認真的打好這場官司,但是我的工作已經停了,我本身又是月光族,沒有什麼存款,但我相信人只要願意工作就不會餓死,我決定去做最簡單的雜役,這種錢來的踏實,不料,卻又再次引起一場風波。

 

我跑到榮總的供應中心,做一份手術器械的配盤工作,在我解說之前有必要跟各位鄉民報告一下整個流程,有助於大家了解案情,這份工作的程序是這樣的……

 

當手術器械從開刀房推出來的時候,一定是血淋淋的狀態,這個時候器械回到去污組,稱之為「入賬」借出去的手術是「發出」,手術刀回來自然就是「入賬」囉。

 

去污組要將這些具有大量血污的器械浸泡入藥劑液,浸泡一段時間後拿出來清洗,有些比較難清洗的還要用超音波震出血污,手術房內的東西是一定要全部清洗的,包含手術燈的燈架,推進去的卡車(就是推車,但卡字發第四聲的音,請不要懷疑,就是整台車下去洗),所有的中單以及各式毛巾,沒有一樣不洗,等到這些器械統統清洗乾淨之後,再推入超大型的清洗機器,大約一個小時之後推出,由配盤組接手。

 

配盤組收到之後要製作標籤,然後確認器械是否真的乾淨才能配盤,有時候機器也洗不乾淨,整組器械退回給去污組也是常有的事,配盤的工作是所有供應中心最難的部份,因為一旦出了事,比如說手術器械不乾淨被醫師退回,責任全部在配盤這邊,同時開刀房會打電話來詢問這組器械為什麼不乾淨,口氣通常不是很好聽。

 

等到配盤完畢之後,就要送到滅菌組以強力蒸氣消毒,過程再加上烤乾的時間,大約要超過兩個小時,之後才會送到發出組庫存,醫師一旦有需要,這組器械就會再度被推出去「發出」,至此供應中心的工作已經完成,因為推到開刀房也只是送到閘口,接下來就是開刀房雜役的事了,他們會將乾淨無菌的器械送至開刀房外圍,即使是開刀房的雜役,也不能進入開刀房,送到門口之後護理師會推進去,她們光是要打開這包器械,就需要先受過三天的特訓,有時候打開器械包的手勢不對,還會被學姐罵,整個過程相當嚴謹,一絲不茍。

 

結果倒好,壹傳媒寫成我常常跑到開刀房跟護理師搭訕,目的是為了開淫趴,還寫說我能言善道跟護理師有說有笑,護理師還送手帕給我,請我吃飯,送我鮮花,把這些救死扶傷的白衣天使寫得像性飢渴那樣,目的只是為了達到污衊我而已,所以我想想很感慨,這些護理師的清譽就這樣被壹傳媒犧牲了,僅僅只是新聞的「劇情」需要而已。

 

我根本沒有跟開刀房的護理師講過話,最多也是接起電話說聲:「喂你好,請問找誰?」而已,見此文諸君公鑑,之前的新聞寫說我沈默寡言,現在的新聞寫說我能言善道,那麼,這兩則新聞,總有一則是假的吧?一切無他,劇情需要而已,如果寫沈默寡言能讓我看起來比較陰沉,那就寫沈默寡言:如果寫能言善道能讓我看起來比較會誘惑女性,那就寫能言善道。

 

壹傳媒的動新聞格外好笑,畫面上我拿著手術器械在開刀房四處晃來晃去,跟護理師有說有笑,現在告訴大家,我位於供應中心不是開刀房,即便是開刀房的雜役,也不能隨意進入開刀房,壹傳媒學會沒有?

 

講到這邊大家一定會問我,既然被污衊,為什麼不提告?在這邊回答大家,我不是沒有想過,但是媒體三大神器,並不是小弟一介布衣之流可以應付的,什麼叫媒體三大神器呢?

 

第一神器叫做「新聞自由」,只要打著新聞自由的招牌,鏡頭可以伸入民宅,任何活動都可以秘密潛伏,所有的民眾都不能豁免,簡單的來說,媒體想報導什麼就報導什麼,在媒體面前,沒有任何人有隱私權。

 

第二神器叫做「舉證有誤」,如果報導有錯誤,那就是採訪對象講錯,記者本身不負任何責任,誰叫採訪的對象亂說話呢?是這個旁邊的關係友人講錯了話,當然跟報社無關囉。

 

如果硬要追究呢,亂說話總有人要負責任吧?很簡單,這個時候就是第三神器出場的時候了,第三神器叫做「保護來源」,因為保護消息來源,所以記者也不用透露消息來源,法官生氣的時候最多交點罰款就好。

 

以上三神器,交叉運用反覆施展,無往不利也,任何人也告不贏,除非你真的很有背景或者是所有的證據都對你有利,你又有個好律師的情況,才有可能會贏,至於一般民眾,還是洗洗睡了比較實在。

 

想想也很好笑,有背景的人在家燒美金也沒關係,沒有背景的人僅僅剩下幾個銅板也要被關半年,當真是有錢判生無錢拚死,最高法院再次完美的詮釋了這個論點。

 

不過燒美金的這個部份我的意見還是保留,因為我也沒親眼看到人家燒,誰知道現在的新聞到底是真是假,哪則能看哪則不能看?敝人不才,無力分辨。

 

為什麼我今天要上來講話?因為這個判決根本就是未來判決,怎麼說呢?

 

一審法官跟二審法官宣判的要旨我在此念給大家聽,理由是因為引起社會觀感,違反善良風俗,且蔡嫌有藉此揚名,以利將來組織賣淫牟利。

 

這個要旨很好笑吧,首先,這個案子不是因為我本身真的有營利而判,而是要依照社會善良風俗判刑,那麼在判刑之前,可否請大法官解釋一下什麼叫做「善良風俗」?善良風俗的定義何在?

一群人相約好跑到密閉空間做愛是違反善良風俗?那麼高官跑去薇閣開房間算不算違反善良風俗?法律的存在本來就是針對有罪無罪來做判決,什麼時候是以善良風俗來判決?

 

再者,會引起社會觀感這點更是好笑,法律不是依照有罪無罪來判決,也就是說經由法官的認定違反了善良風俗,所以還是判此人有罪,那就說明了法也不再是法了,只要法官認定就好了。

 

法官判刑的時候有沒有想過?法律如果可以經由現任法官的觀點去修改,會不會影響民眾觀點,對司法的公正性感到懷疑?為什麼現在的民眾普遍不相信司法?是不是判決經常出人意料的關係?

 

第三點,既然是為了本人將來可能會進行組織賣淫而先行判刑(判決書上面有寫這段,我不是瞎編),所以直接宣判有罪,那以後本人將擁有一次性賣淫權,警方不得逮捕,因為基於一罪不兩罰的原則,既然現在已經對本人判刑,也就是說已經罰過了,那將來本人擁有一次組織賣淫免罰權,總不能針對一個案件罰了又罰判了又判吧?

 

所以這一切的判決到底是為了什麼?說穿了就是面子問題而已,檢察官在拘提到案的時候已經說過要聲押,那麼不起訴不是有點那個嗎?起訴的時候為了不那麼突出,乾脆也將旁邊的人提幾個出來一起起訴好了,事實重要還是面子重要?當然是面子重要囉。

 

法官判決一審已經有罪,那麼二審當然也要有罪囉,不這麼判不是有點不給那個一審法官那個嗎?三審也火速通過(最高法院常常有十年大計,我這樣真的算火速了),判了有罪,大家就不會那麼那個了嘛。

 

壹傳媒為何對我窮追猛打?當然也是為了面子呀,被他們搞得這麼大的新聞,最後要是判決無罪,那壹傳媒不是很那個嗎?

 

千說萬說,都是面子問題而已。

 

對於這個判決我感到相當無力,要繳錢我也沒錢繳,進去關我大概也只能絕食抗議而已,現階段我真的不知道下一步應該怎麼走,只好走一步算一步了。

 

以上所言皆為真實,記者轉錄請抄全文,勿斷章取義,至感德便,我相信還是有有正義感的記者存在的,如果只抄部份那就請全部都不要抄,以免被不知情民眾曲解,在座鄉民皆為見證。

 

蔡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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